关于诉讼方面,当子女年满四岁之时,法院将秉持着"有利于给予子女最大利益"的原则,结合离婚当事人的实际状况作出相应的人身抚养权的最终抉择。
凡是能使子女享有更好的生活环境且同时利于其成长发展的一方,他们享有优先获得子女陪同权的优势。
反之,倘若另一方患有长期性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类型的严重身体疾病,或者在品德行为上存在不利于抚育子女长远健康发展的其他情形,则他们可能会被认为更适合独立抚养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即便父母离婚,他们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此改变。
离婚后,无论子女由父亲抑或母亲直接监护照顾,他们仍然享有共同作为父母的身份认同和责任。
同样地,即便离婚成立之后,父母依然具有继续养育、教育以及保护儿女的法律权利和责任。
当然,离异中的儿女,若是年龄不足两岁,则理所当然地应跟从母亲一起生活。
至于已经长到两岁以上的孩子,如双亲就其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时,就得由法院基于保护少年儿童最大权益的基本原则做出裁判。
而孩子若已满八岁,法院应尊重他们的主观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