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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 → 离婚后还能一起接送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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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能一起接送孩子吗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5/19 21:17:59 阅读次数: 83
   一、离婚后还能一起接送孩子吗
  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结束而消失。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的关爱和陪伴是非常重要的。

  2.从孩子的角度来看,离婚后父母仍然可以一起接送孩子,以保障孩子得到足够的关爱和关注。

  3.具体操作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比如父母的居住地、工作安排、孩子的上学放学时间等。

  4.如果父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那么一起接送孩子是完全可行的。

  二、离婚后的共同抚养权
  1.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并不会消失。即使父母离婚,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在实践中,如果父母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共同抚养子女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3.如果父母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需要根据法律程序进行裁决。在裁决中,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以确定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抚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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