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遗产代位继承权的争议问题,既可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化解,若协商过程中各方未能达成共识,亦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在其父母过世前先行离世,则其应得的遗产份额将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亲属代为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仅能从被代位继承人原本应拥有的遗产份额之中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