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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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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6/3 21:18:19 阅读次数: 199
 一、父母离婚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父母一方的再婚而产生,这种关系的初始状态是一种姻亲关系。一般来说,只有当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实质上的抚养和教育,才能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父母离婚继子女的赡养义务有哪些内容
  父母离婚后,继子女的赡养义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供养:继子女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被赡养的继父母,保障其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这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

  2.生活照料: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继父母,继子女应当在生活上予以照料,包括协助完成日常起居、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等。

  3.精神慰藉:继子女应当尊敬、关心和陪伴被赡养的继父母,在精神上予以慰藉。这包括定期探望、沟通交流、关心其生活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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