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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 →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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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6/9 22:14:55 阅读次数: 57
 一、离婚后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成为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

  1.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始终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

  2.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通常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4.当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在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如母方患有严重疾病、未尽抚养义务或其他原因,子女可以随父方生活。

  2.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作出判决。

  3.在判决过程中,会考虑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和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同时也会考虑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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