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1.在涉及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判离。法院在判断离婚案件时,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2.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声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这一点,那么法院可能会再次判决不准离婚。
因此,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准备充分、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是至关重要的。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为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方面的证据:
1.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这可能包括“保证书”“道歉书”等书面证据,警方笔录,单位处理材料,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在提交这类证据时,建议先进行公证,并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这可能包括悔过书、投诉及调解证据,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伤检报告,伤残、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
3.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这可能包括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教育材料,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决定书,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等。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这可能包括租房协议、房东或同居人的证明,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处的证明,证人证言,双方的书信往来、录音等。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这可能包括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等。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