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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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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6/14 22:38:16 阅读次数: 61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1.在涉及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判离。法院在判断离婚案件时,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2.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声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这一点,那么法院可能会再次判决不准离婚。

  因此,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准备充分、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是至关重要的。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为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方面的证据:

  1.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这可能包括“保证书”“道歉书”等书面证据,警方笔录,单位处理材料,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在提交这类证据时,建议先进行公证,并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这可能包括悔过书、投诉及调解证据,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伤检报告,伤残、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

  3.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这可能包括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教育材料,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决定书,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等。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这可能包括租房协议、房东或同居人的证明,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处的证明,证人证言,双方的书信往来、录音等。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这可能包括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等。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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