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离婚案例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家庭继承
涉外婚姻
聘请律师
  >> 首 席 律 师
陈玲律师
陈玲 律师
手机:13667217638
  >> 最 新 公 告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财产分割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协议无效情形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财产分割协议无效情形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6/19 17:48:32 阅读次数: 115
一、家庭财产分割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应取决于其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

  1.若协议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则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应。

  2.若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可撤销。

  因此,在拟定家庭财产分割协议时,各方应当确保协议内容合法、真实,并避免上述无效情形。

  二、财产分割协议无效情形
  财产分割协议在以下情形下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1.若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则协议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协议同样无效。这种情形通常涉及双方或多方故意合谋,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签订对他人不利的协议。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无效协议自始无效,即协议从签订之时起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此,在签订家庭财产分割协议时,双方应当谨慎对待,确保协议内容合法、真实,并避免上述无效情形。

上一篇: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约定离婚有效吗
下一篇:婚前财产存款怎么证明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
律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请提前预约)
法律咨询、预约热线: 13397122086 E-mail:chenlinglawyer@163.com
keywords:武汉离婚律师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本站访问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