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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 → 起诉离婚争取抚养权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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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争取抚养权的流程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6/25 22:24:19 阅读次数: 78
一、起诉离婚争取抚养权的流程
离婚诉讼是一项法律程序,涉及多个步骤:

1.首先,原告需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给予被告十五日时间提交答辩状,即使被告未提交答辩状也不影响审理。

2.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会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3.法庭调查是审理程序的关键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据等活动。

4.随后是法庭辩论,最终法庭辩论终结后,法官依法作出判决。

5.若双方无法调解成功,则法院将及时判决。

6.判决宣告后,离婚诉讼程序即告一段落。

7.此外,若离婚后出现特殊情况,如对方失去抚养能力或孩子选择跟随另一方生活,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二、离婚财产分割
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

当夫妻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起诉离婚,并由法院判决财产如何分割。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尝试调解,但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

特定情况下,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调解无效亦应准予离婚。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后的离婚诉讼也应予以准许。对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情况,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分得更多财产,并可要求施暴方支付离婚损失赔偿,这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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