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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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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归属分析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7/11 12:17:49 阅读次数: 31
   一、两个孩子一人一个用给抚养费吗
  在离婚后,如果双方决定各自抚养一个孩子,是否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这是一个需要双方协商的问题。

  1.一般来说,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决定互不负担对方所养子女的抚养费。

  2.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协议是在双方能够平等协商、且对子女利益不造成损害的前提下达成的。

  3.如果日后出现任何特殊情况,比如子女的教育、医疗等费用大幅增加,或者一方因故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时,另一方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

  4.“抚养费”涵盖了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必要费用。

  5.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二、孩子抚养权归属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在具体判断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这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父母的经济能力、家庭环境等因素。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孩子一直随一方生活且离婚后改变影响大的判归原抚养方;

  2.双方的抚养条件差距不大的,判归无不良嗜好和过错的一方;

  3.一方已丧失生育能力的获得抚养权等;

  4.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法院还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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