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亡后,孩子的监护人一般应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担任。如果没有近亲属愿意或能够担任监护人,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