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明确住房购买时间,如在婚姻缔结前购置,则属于购房者的个人婚前财产,配偶方无权享有。
反之,若在缔结婚姻后购得房产,纵使仅有其中一人之名,亦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应予以平等分割。
2.若房屋系在婚后购置,即便登记在一人名下,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应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配。
3.然而,无论房屋系婚前抑或是婚后购买,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了房贷还款责任(无论另一方是否有经济收入或实际参与还款),那么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其增值部分,都应由夫妻双方平均分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诉讼中涉及的房产问题如何妥善处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那么在面临离婚之时通常情况下会进行平均分配。
其次,若房屋属于一方于婚前单独所有,又不存在任何特别约定的话,此种情形离婚时将不能对此房产进行分割。
最后但并非最次,同样是在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在婚前购置且婚后共同承担贷款义务的房地产类资产,其处置权可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