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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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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维权方法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1/3 21:12:56 阅读次数: 23
  一、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以后能分割吗
  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以后是还能进行分割的。

  1.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是会受理的。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仅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准。

  是否请求分割财产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双方都同意不分割财产,那么法院不会主动进行分割。

  2.如果一方主张分割财产而另一方不同意,法院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进行财产分割。因此,即使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双方也可以在日后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维权方法
  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如果遇到一方转移或隐藏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情况,另一方维权:

  1.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了解家庭的收支情况,包括存款的数额和存放银行等信息,以便在对方否认存款存在时,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方式查明真相。

  2.要搜集对方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可请律师出面调查,以确保对方无法隐瞒高收入。

  对于转移不动产如房屋的情况,由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情况,可以要求与债权人对质并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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