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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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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1/12 18:41:30 阅读次数: 21
一、夫妻的共同财产证据怎么写才有效
  夫妻的共同财产证据要有效,关键在于确保所提交的证据能够充分、准确地证明财产的属性及归属:

  1.对于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可以包括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收据等,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反映资金的来源和去向,从而证明其为夫妻共同所有。

  2.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可以通过产权证、购车发票、购房合同等文件来证明其归属。

  3.对于以有价证券形态存在的财产,如股票、债券等,应提供证券账户信息、交易记录等作为证据。

  4.以知识产权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提供相关的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文件来证明其权属。

  5.在提交证据时,应确保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避免伪造或篡改证据,以免影响证据的效力。

  二、哪些财产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一方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这些收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因此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无论是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还是一方单独从事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其所得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虽可能由一方单独取得,但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收益,如专利使用费、版权费等,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上述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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