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要想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条件:
其一,双方自愿。
这意味着协议必须是双方内心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任何一方被欺诈或受到胁迫的情况。
只有在双方都完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协议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二,内容合法。
协议的内容不能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不能将属于公共财产或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在债务承担上,不能让一方承担不属于自己的债务。
其三,明确约定。
对于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探视权等重要事项,必须明确地进行约定,不能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
这样可以避免在后续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和争议。
其四,签字盖章。
双方需要在协议上亲自签字,并加盖双方的印章或指印,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双方的认可。
签字盖章是协议生效的重要环节,缺一不可。
其五,办理登记。
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才生效。
如果未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协议将不产生法律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必须基于双方自愿、合法、明确的基础上,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其法律效力,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