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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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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有房,孩子法定继承问题怎么处理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5/22 12:55:02 阅读次数: 15
若女方有房,孩子法定继承需按以下规则处理。首先,要确定该房产是否为女方个人财产。若为其个人财产,在女方去世且未留遗嘱的情况下,进入法定继承程序。孩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与女方的配偶、父母共同继承房产。一般按均等份额分配,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若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先将其中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作为女方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孩子依然按上述规则参与继承。同时,法定继承人之间可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顺序分两个顺位。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若女方去世,其有房且未留遗嘱,孩子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女方的配偶、女方父母共同参与房产等遗产分配,原则上一般均等分割。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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