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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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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合起诉离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5/23 9:39:59 阅读次数: 17
感情不合起诉离婚,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准予离婚。依据《民法典》,有以下情形可认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此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破坏婚姻关系基础。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侵害家庭成员人身权益,对家庭关系危害极大。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不良恶习难以改正,影响家庭正常生活。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夫妻分居且是因感情问题,达到一定期限可反映感情状况。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判断,不单凭某一点认定。

因感情不合申请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时,无需提供感情不合证明,需准备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若诉讼离婚,要提供能证明感情不合的证据。比如分居证明,可由居委会、物业等开具居住证明,证明双方已分居满两年;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能体现双方矛盾冲突的电子数据;报警记录、医院诊断书等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材料;双方关于感情问题的通话录音、短信等也可作为辅助证据。凭借这些证据及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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