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数额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女方付出家务劳动时间、强度、对家庭贡献等因素确定。
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也由法院依据过错情节、后果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判定。若双方均无上述情况,一般不存在法定经济补偿。
依据《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若女方在婚姻中无过错,而男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女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补偿。法院会结合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但如果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女方一般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补偿。需注意的是,女方应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该请求,否则可能丧失主张权利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