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明确,婚房增值部分的分割要区分情况。若婚房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为:共同还贷部分占总购房款的比例×(房屋当前价值-房屋购买价值)。
比如,婚前一方付首付100万买了房,房屋总价200万,婚后共同还贷50万,此时共同还贷占比为50÷200=0.25。若房屋现在价值300万,那么增值部分为0.25×(300-200)=25万。这25万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等原则进行判决,通常会给共同还贷方适当多分。若婚房是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增值部分。 首先要明确,婚房增值部分的分割计算需区分情况。如果是一方在结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可通过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总购房款的比例,再乘以房屋增值后的价值来确定。
若婚房是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具体计算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在实践中,需根据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进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