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的归属判定如下:
若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产,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产权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如,一方婚前付首付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10万,对应房屋增值5万,离婚时,房屋归婚前买房方,其需补偿对方7.5万(10万÷2+5万÷2)。 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若离婚时涉及房产分割:
一方在婚前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明确为其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房屋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按双方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处理。
具体分割需结合实际出资、登记情况、还贷明细等综合判定,以公平合理分配房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