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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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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婚前财产要怎样判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7/3 16:06:54 阅读次数: 2
婚前房产的归属判定如下:

若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产,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产权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如,一方婚前付首付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10万,对应房屋增值5万,离婚时,房屋归婚前买房方,其需补偿对方7.5万(10万÷2+5万÷2)。
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若离婚时涉及房产分割:

一方在婚前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明确为其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房屋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按双方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处理。

具体分割需结合实际出资、登记情况、还贷明细等综合判定,以公平合理分配房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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