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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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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买房丧偶怎么办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7/4 18:57:36 阅读次数: 3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一般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若一方丧偶,该房产作为其个人遗产进行继承。

首先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配偶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各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遗产,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父母出资按揭买房,若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办法为:先计算婚后共同还贷本息占总购房款(包括首付及贷款本金、利息总和)的比例,再乘以房屋当前增值部分(房屋当前价值减去购房时价值),所得数额即为应补偿给另一方的金额。

比如,房屋总价200万,首付80万由父母出,贷款120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30万,房屋增值50万。共同还贷占比为30÷(80+120)=15%,应补偿金额为15%×50万=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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