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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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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离婚房产分割会有哪些情况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8/26 17:18:10 阅读次数: 11
离婚房产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其次,若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根据双方贡献大小、照顾子女及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分割。

再者,若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明确表示仅赠与己方子女,登记在该子女名下,那么属于该方个人财产;若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

另外,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以一方父母名义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该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首先是房产性质,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若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则归个人。

出资情况也很关键。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共同财产。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产权登记方,但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还有婚姻过错。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分割房产时可少分或不分。另外,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是否有子女及抚养情况等,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分割结果。总之,需综合各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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