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一定会变更抚养权。 离婚时,双方会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一般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若双方能就抚养权达成一致,按约定处理;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子女年龄、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判决。 而变更抚养权是在离婚后发生的情况。若出现法定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若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且不损害子女利益,也可协议变更。所以,夫妻离婚只是确定抚养权,不是必然导致后续抚养权变更,需看后续是否出现符合变更的条件。
夫妻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儿子的财产,其所有权归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无论儿子是未成年还是成年,只要财产登记在儿子名下或有证据证明属于儿子所有,就不应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进行计算和分割。例如,儿子接受他人赠与、继承所得财产,都专属于儿子。所以,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不会涉及儿子财产的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