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父母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稳定住所等物质条件,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和学习环境的一方更具优势。
其次是抚养意愿,积极主动抚养孩子且能给予关爱陪伴的,会被优先考虑。
再者是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若孩子长期与一方共同生活,改变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法院会谨慎处理。
另外,父母的品德和行为习惯也很关键,无不良嗜好、品德良好的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若父母能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如虐待、暴力等,也会影响抚养权判定。
依据《民法典》,离婚后,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随母亲生活;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对于8岁女儿,因其已具有一定认知和表达能力,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除此之外,法院还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父母的生活习惯、品德修养;孩子生活现状,是否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等因素,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