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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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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如何保护小股东的权利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0/12/21 11:45:45 阅读次数: 1881
1、小股东在公司的股份不低于34%。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议在做出重大决议时: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时,应当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通过,如果公司小股东的表决权不足三分之一时,在重大事项上都是由大股东决定,即便是公司小股东不同意,上述事项也能通过。
当然,除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公司章程的变更等重大事项以外的一半事项,大股东也是有权决定。
故公司小股东的出资比例最好是能达到34%,以便争取对重大事项有决定的权利。
2、公司章程作出详细约定。
鉴于如果大股东在公司增资入股,且其增资数额较大,会成为公司的大股东,故章程中做出保护小股东的权利的约定。
2.1、关于公司红利和新增资本的约定。
根据公司35条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约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在新增资本时,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但是,公司章程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认缴出资。如可以约定公司的小股东适当多分取红利,在公司增资时,有权多认缴出资。
2.2、关于股东行使表决权、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约定
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股东会议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比如小股东在公司的出资比例占10%,但是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其享有30%的表决权。另外,股东会议的重大事项及其一半事项的通过,应约定通过的比例中必须由小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2.3、关于董事会的选举和表决
董事会的选举上,可以约定由公司的小股东选举中一个董事,担任副董事长。在董事会的决议的表决上,可以约定由董事会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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