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离婚案例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家庭继承
涉外婚姻
聘请律师
  >> 首 席 律 师
陈玲律师
陈玲 律师
手机:13667217638
  >> 最 新 公 告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 律师收费有哪几种方式?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律师收费有哪几种方式?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陈玲律师 作者:陈玲律师 发表日期: 2010/12/21 13:43:36 阅读次数: 1241

律师收费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从现行规定和实践来看,律师收费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1.计件收费制,即每件法律事务以固定或事先约定的价格收费。不涉及财产关系法律服务可以实行计件收费。此种方式主要适用于解答法律咨询、制作法律事务文书、办理刑事案件及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律师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时,也可商定实行计件收费。  

    2.计时收费制,即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耗费的时间收取相应的费用。计时收费可以按小时或工作日计算。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法律事务文书时,可以根据需要经与当事人协商实行计时收费。   

    3.按标的比例收费制,即在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中,按照诉讼标的数额收费。这主要包括办理刑事、经济、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也包括一些非诉讼法律事务,如代理仲裁,审查、起草、修改经济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等。收费比例一般随标的金额的增加而分级递减。  

    4.协商收费制,即当事人与律师通过协商确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以及接受外国当事人、港澳台同胞委托办理法律事务时,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可以实行灵活的收费方式,国家一般不进行干预。实践中,协商收费的做法已经扩展至诉讼案件,尤其是经济纠纷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  

    5.胜诉收费制,这是一种风险收费机制,即律师事先并不收取费用,待案件胜诉后才能按照约定收取相应的费用,案件如果败诉,则律师不收费,或者只收少量律师费。  


上一篇:没有上一条记录
下一篇:律师在确定具体案件的收费数额时考虑那些因素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
律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请提前预约)
法律咨询、预约热线: 13397122086 E-mail:chenlinglawyer@163.com
keywords:武汉离婚律师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本站访问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