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发布武汉“限购令”——《市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我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5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违规购房不能办证
开发商要受罚
《通知》规定,限购期间,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如实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签署《承诺书》。
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要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登录“备案管理网上签约系统”进入“新建签约”栏目,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通知》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开发商未履行告知和审核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签约。
房管部门按《关于落实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在受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时,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通知》还规定,限购期间,开发商要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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