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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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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购新房风波不断 新婚夫妇姻缘难续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 作者:陈玲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18 10:47:03 阅读次数: 1516
为购买新房争吵不断,新婚夫妇大动干戈,姻缘难系诉请离婚。8月2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李艳同意返还被告张继康人民币10000元 。

    2006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5月,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1月5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被告张继康给付原告李艳准备办理订婚酒宴,结婚酒宴等开支款45000元。由于没有新房,双方就商议等有新房后再办酒。此后,原告就四处打听哪里有房出售及价位如何,被告则外出打工。2008年至2009年,原告曾两次觅得各方面均合适的商品房,但终究由于被告的不乐意而未成功。后原告才发现是婚前被告承诺的购房实际是谎言,实际上被告自身根本没有能力购买。为此,原告与被告大吵一场,并回娘家居住。后在娘家人及被告的劝说下,原告才勉强回到被告身边。同时,原告娘家人表示如被告实在没能力可向其预支一部分。2010年4月,原告由通过亲戚寻得一处较好的房屋出售,遂向被告商议,但被告又再三推拖,甚至演变成对原告大打出手,致原告身上多处淤青。为此,原告遂向法院诉请离婚。另查明,被告给付原告的开支款至2009年9月,尚剩余约20000元。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的症结点就在于新房的购买。在了解到原告认为被告婚前骗其有能力购房婚后又无诚意买房,即使现在被告同意买房其也不敢相信也不想相信,再也不同意与其一块生活。同时被告也表示自身确无能力购房,且暂时也不会购买,针对此种情形,承办法官意识到原、被告的婚姻已无和好的可能,着重做双方调离工作,希望双方好聚好散。最终,双方达成上述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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