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和谢先生准备离婚,双方因林女士的父母赠给她的一套住房发生争执。5月12日,新疆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判决此房产不属于林女士和谢先生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林女士一人所有。
今年年初,林女士与结婚7年的丈夫决定协议离婚,不料两人却因林女士父母赠给她的一套房产引发了争执,谢先生认为房产是岳父岳母在他和林女士结婚之后把房子过户给妻子的,理当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林女士却认为,房产是父母赠与自己的,拒绝与丈夫分割,两人为此闹上法庭。
法庭上,林女士的父母拿出了将房产过户给女儿时写下的书面赠与文书,上面写着房产是赠给林女士个人的。并且林女士的父母还将此文书拿到公证处做了公证。因此,5月12日,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判决此房产不属于林女士和谢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林女士一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