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财产继承法律关系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 。在现代社会,因为继承人继承的对象只能是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而不能是被继承人的身份,所以财产继承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财产内容的财产法律关系。
(2)财产继承法律关系是以财产所有制为前提的财产法律关系 。在古代,奴隶社会的财产继承制度中,继承人的范围是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和婚姻关系的存在而确立的;在中国,宗法继承制度一直延续了上千年;在当代,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继承制度,都明确规定了配偶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继承关系。但是,财产继承制度作为实现家庭经济职能的一种财产制度,它所赖经存在的基础决不是婚姻家庭制度本身,不是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而是一定社会中以所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
(3)财产继承法律关系是与亲属关系相联系的财产法律关系 。虽然亲属关系是一种人身法律关系,继承关系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法律关系。其他财产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一般没有限制,而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则受一些限制。在财产继承法律关系中,作为继承人的权利主体只能是与死者生前有婚姻、血缘或家庭关系的自然人,而且主要限定在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之内。所以财产继承法律关系是一种与亲属关系相联系的财产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