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红杏出墙,丈夫申请做亲子鉴定,可遭到妻子拒绝,法院由此依法推定,孩子同父亲不存在亲子关系,因而判决夫妻离婚。
前段时间,家住郧西县城的居民张华(化名)怀疑儿子东东(化名)不是自己亲生子女,将妻子戴珍(化名)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同妻子离婚,不承担小孩抚养费用。同时,他向法院提交申请,要和东东(化名)做亲子鉴定,以认定是否有亲子关系。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调查发现,张华同妻子戴珍5年前结婚,并生下儿子东东。这几年张华长年在外打工,妻子在家照顾小孩。因此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在庭审上,被告戴珍拒绝做亲子鉴定,并私下告诉法官,若做鉴定会对自己不利。原告张华同时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在被告怀孕期间,原告因患病精子成活力低尚未治愈。
因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加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佐证,法院遂依据《婚姻法》解释(三)之相关规定,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即其与东东之间亲子关系不存在。
昨日,郧西法院判决原告张华同被告戴珍离婚,小孩东东由被告抚养,原告不承担小孩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