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
良好初衷未必带来良好结果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吕孝权表示,根据现有的研究和经验来看,10周岁以下小孩的确更容易受到父母离婚的不良影响。他们对父母的依赖性较强,较容易受到家庭紧张氛围、父母不良情绪的影响。民革中央的提案其初衷是为保护10周岁以下儿童、降低离婚率,但其良好的初衷却不能带来良好的结果。
吕孝权指出,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如果强行禁止某些父母离婚,孩子生活在名存实亡的婚姻中,也得不到健康成长。吕孝权分析,这个提案如果真的实行,还将带来一个可预见得到的负面效果,那就是离婚诉讼案件将激增,法院的工作量将大大增加,本身对降低离婚率并无实质性作用。
昨日,多家媒体报道民革中央拟在“两会”上提交一份关于修订婚姻法的提案。提案称,我国目前的离婚门槛低,致使离婚率逐年攀升。提案建议尽快建立离婚登记预约制度,设置离婚熟虑期,并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消息一出,引起网友关注。
提案称婚姻自由原则被滥用
据悉,这份名为《关于修订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基于民革中央去年针对婚姻法律制度实施情况在辽宁、天津、广东等省市进行的调研。提案称,现行制度规定,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就可在民政部门即时办理离婚手续。婚姻自由原则被滥用,婚姻登记程序过于简单,离婚门槛低,致使近年来离婚率逐年攀升。
中国民政统计数据显示,2002-2013年,结婚登记对数增长了71.4%,离婚对数增长了197.4%,离婚对数占结婚对数的比重从15%增加到26.1%。
调研中还发现,婚姻法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的离婚缺少干预,同时缺乏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未明确父母已经离婚的未成年人监护权归属问题;现实中抚养费的确定与执行难度很大。
提案建议设置离婚熟虑期
民革中央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审慎办理离婚登记。建立离婚登记预约制度,设置离婚熟虑期,给离婚当事人创造更多思考时间,促使其更加慎重地处理婚姻关系。
同时,增设离婚的限制条件。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同时,更需保护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意愿。
正方
俄罗斯对离婚自由有限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教授、婚姻法专家夏吟兰则表达了不同的看法,认为民革中央的提案有其合理性。
夏吟兰指出,我国的离婚手续的确太简单了,导致许多夫妇离婚极其草率。“婚姻自由的确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但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都有限制条件,绝对的自由不存在。”比如,结婚要到达法定年龄,这是对结婚自由的限定。同样地,世界上许多国家也有对离婚自由的限定。比如俄罗斯就规定子女未成年之前,父母要离婚必须通过诉讼程序。
夏吟兰认为,子女未成年以前,在经济上对父母依赖性很强,父母在协议中有可能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考虑得不够周全,未成年人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而如果走诉讼程序,法官则可以权衡各方因素,发挥法律保护弱者的作用。在此意义上,民革中央的提案有其合理性。夏吟兰表示自己也曾发表过相关论文,表达类似的观点和看法。
■ 释疑
为何限制协议离婚
民革中央拟提交的提案为何会着重限制协议离婚?夏吟兰解释,目前,因其程序简便,协议离婚是我国大多数夫妻选择的离婚方式,约有三分之二的夫妻都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只要将婚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民事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办理离婚手续。
而诉讼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其过程往往更复杂,时间更漫长。但诉讼离婚过程中,对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可以有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判决。尤其在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处于弱势时,可起到保护弱者的作用,也可以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现任职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宋鱼水,曾在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庭工作,审理过多起离婚诉讼案件。宋鱼水对新京报记者介绍,法院在处理诉讼离婚案件中,的确会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有更细化的调解、保护措施。“我们在判案过程中会全面考虑父母双方的工作、收入、生活环境,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判决,将离婚案件对未成年人物质上、心理上的影响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