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离婚案例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家庭继承
涉外婚姻
聘请律师
  >> 首 席 律 师
陈玲律师
陈玲 律师
手机:13667217638
  >> 最 新 公 告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热点新闻 → 夫妻闹离婚时天降400万债务 妻子申请鉴定吓退债主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夫妻闹离婚时天降400万债务 妻子申请鉴定吓退债主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发表日期: 2015/3/7 11:18:59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夫妻俩正闹离婚时,突然“冒出”400万元“夫妻共同债务”。近日,三名债主手持三张借条,将张先生夫妻告上法庭,每一张借条,都是上百万元的债务。

  蹊跷的是,这三名债主虽是分别起诉,但他们手中借条的格式、内容完全相同。

  对此,被告妻子张太太质疑这是丈夫与三人串通虚构债务。张太太向法院申请对借条进行鉴定,结果,这一申请“吓退”了三名债主。

  正闹离婚 “冒出”巨额债务

  张太太今年37岁,她和丈夫同龄,夫妻二人结婚多年,在厦门一高档小区也购买了房产。

  之前,夫妻二人感情不错,但自前年起,丈夫张先生多次提出要和妻子离婚,双方开始关系紧张。

  令张太太意外的是,就在夫妻闹离婚期间,突然“天降”三笔巨额债务。三笔债务的借款人都是张先生,借条上都有他的签名。

  这三名债主分别起诉称,张先生向他们借了巨款,逾期不还,由于借款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三名债主请求法院判令夫妻二人偿还这笔“共同债务”。

  这三笔债务中,最多的一笔达180万元,借条上显示的借款时间为2012年7月2日。最少的一笔是100万元整,借款时间为2013年10月3日。还有一笔是120万元,借款时间是2013年9月16日。

  对簿公堂 是否虚构债务?

  不过,奇怪的是,这三名债主虽说是“分别借款”,但借条的内容却一模一样。而且,三名债主来自惠安县的同一个镇。

  对此,张太太质疑,她根本不认识这三名债主,之前也从未听丈夫说过曾借过钱,她对这三笔债务根本不知情。

  张太太怀疑,这三名债主是丈夫找来的“托”,是丈夫明知夫妻要离婚了,故意找来三人,写下三张借条,虚构三笔债务,让她承担巨额债务。她一旦“还债”,这些钱恐怕最终会落入丈夫腰包。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三起特殊的债务官司。开庭时,丈夫张先生没有出庭,未作答辩。而妻子张太太则答辩说,“这三张借条是伪造的!”

  张太太向法官主张说,3笔借款,涉及金额400万元,但是,三名所谓的债主却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如此巨额借款,显然不可能用现金支付,没有转账记录,就说明借款并没有实际支付。

  申请鉴定 “吓退”三名债主

  庭审期间,张太太还向法院申请对三张借条进行鉴定。鉴定内容包括:三张借条是否在同一时间形成;三张借条的形成时间是否与落款时间一致。

  张太太解释说,如果鉴定表明三张借条是在同一时间形成,就说明是丈夫与三债主串通造假。

  随后,法院同意了张太太的鉴定申请,并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要求他们配合鉴定,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但是,三名原告一听说要对借条进行鉴定,就都害怕了,他们都不敢提供借条原件给鉴定机构,结果导致鉴定无法进行。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三名原告的诉讼请求。此外,三名“债主”还被判承担2万多元的诉讼费。

  法官说法

  逃避鉴定,就要承担后果

  主审法官分析说,债主要证明民间借贷成立,需要两个条件,一要证明有“借款合意”,比如说有借条等,二要证明有借款事实存在,比如说有支付凭证或转账记录。如果仅有借条,未能证明实际支付借款,就不足以证明民间借贷成立。

  而本案当中,虽然三名原告持有借条原件,但是,张太太就该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依法申请鉴定,现在,三原告拒不提供检材原件,导致鉴定未果,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

  由于原告拿不出支付借款的凭证,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借贷关系,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这三笔巨额债务不成立。

上一篇:丈夫“冷暴力”逼患病妻子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下一篇:北京市二中院:结婚5年内离婚案中“80后”过半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
律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请提前预约)
法律咨询、预约热线: 13397122086 E-mail:chenlinglawyer@163.com
keywords:武汉离婚律师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本站访问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