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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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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发现孩子非亲生 索回房产获法院支持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发表日期: 2015/10/28 10:08:2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近日,五莲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要求变更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的案件,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于是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变更了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子将来归孩子的约定,改为房子归男方所有。

  张明与秦丽(均系化名)曾系夫妻,2011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到五莲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在“财产处理”中约定: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坐落于县城的楼房一套,现归男方所有,等儿子满18周岁时归儿子所有,未成年的孩子归秦丽抚养。双方虽协议离婚,但一场看似好聚好散的婚姻,却隐藏着种种不宁静。

  2015年的一天,张明不经意间听到邻居的一句话,“小张家孩子长得一点不像小张”,他内心久久不能平静,联想到婚姻存续期间秦丽与他人存在暧昧关系,且接触亲密,这一夜张明久久未能入眠。次日,张明来到秦丽家,找了个借口将孩子带了出去,然后去做了DNA亲子鉴定。经权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张明与小孩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在取得这一证据之后,张明毅然向五莲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离婚协议中楼房将来归孩子所有的约定,请求判令上述楼房归自己所有。

  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以判决结案,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和矛盾会更加激化,而且判决内容难以履行,于是,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并从情、理、法,特别是家庭、孩子利益等多角度进行了讲解。最终,张明与秦丽达成和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处理”的约定,并重新达成楼房分割协议,约定该楼房归原告张明所有。一起包含了男女双方许多哀怨情缘的案件,在法官的巧妙调解下,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仲崇镇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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