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惠济区法院对外发布,为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惠济区法院审理判决离婚案件时,财产利益的管理应确立“子女最佳原则”,优先保护孩子权益。
据惠济区法院少审庭庭长楚云鹤介绍,涉及未成年人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在受理这类案件之初,少审庭的法官会分别找原被告双方沟通交流,针对性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争取化解矛盾,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应确立“子女最佳原则”,优先保护孩子的权益。
法院对于夫妻签订过的离婚协议中有关房屋买卖、孩子扶养权等问题涉及侵犯孩子权益内容的,庭审一经查明,有权强制变更协议中侵犯孩子权益的部分。
此外,结案后还要协同双方、学校、社区等积极回访,确保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