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陆杨“我的丈夫以暴力方式强迫在我离婚协议上签字,他只给了我2万元作为补偿,请问我现在还能起诉他索要更多补偿吗? ”近日,宁国市读者王燕飞(化名)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咨询离婚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
王燕飞告诉记者,他和丈夫结婚后不久就生了一场病,之后丈夫一直嫌弃她,对她也是经常打骂,后来甚至避开她在外和别人同居。最终,在今年5月,王燕飞的丈夫提出了离婚。
“离婚协议他都拟好了,让我直接签字。协议上说财产都已经平均分割,可他实际上只给了我2万元。”王燕飞说,她原本不愿在协议上签字,但丈夫的拳脚相加让她最终还是签了字。
如今,王燕飞已经和丈夫离了婚,但2万元补偿实在太低,家人朋友都觉得她被骗了,应该获得更多补偿。为此,王燕飞给记者打来了求助电话。她想知道,离婚后,能否到法院起诉维护合法权益,哪些夫妻婚前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的沈智伟律师。沈智伟表示,王燕飞这种情况可以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之前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
沈智伟介绍说,协议离婚在婚姻法中称为自愿离婚,必须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离婚协议中要有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才能从民政部门拿到离婚证。显然,王燕飞离婚成功,与协议中“财产已经平均分割”的条款有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沈智伟说,王燕飞此时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诉。
同时,司法解释中也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威胁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据此规定,沈智伟建议,王燕飞应该多方搜集证据,向法院证明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了威胁,比如可以通过邻居等他人证明其有遭受家暴的历史等,也可以注意保存录音、录像等资料。
至于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沈智伟介绍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据介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沈智伟还介绍了财产分割的有关原则。他表示,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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