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离婚案九成有家暴维权关键保存证据
羊城晚报记者 凌越 通讯员 杨婷 邹海媚
本期律师顾问:吴杰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家庭暴力问题再次引起广泛关注。据统计,2013年至2014年,广州越秀区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1574件,其中原告诉称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自己有被打、虐待经历的案件高达九成,但明确因为家暴而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只占20%,而最终经法院认定为家暴,判决被告赔偿的则寥寥无几。
越秀区法院解释称,认定有家暴情节必须要当事人证明家庭暴力的持续性和长期性。
被出轨丈夫暴打
小欣(化名)与丈夫在2011年登记结婚,但一年后双方便产生激烈的矛盾甚至肢体冲突。后来发展到丈夫到小欣娘家肆意谩骂,他还抢夺小欣的手机,打电话威胁小欣的朋友和家人说“如果再打电话给小欣,就杀了全家”。谩骂期间还打砸茶壶、茶杯等物品,拿水果刀追打小欣,致小欣左眼受伤缝了多针、嘴脸受伤、左手左腿受伤。
几个月后,小欣发现丈夫与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后,丈夫更加重了对小欣的打骂,打骂甚至经常超过12小时,小欣不得不多次报警。小欣曾尝试和丈夫和平解决问题,但每次丈夫坐下来不到10分钟又开始动手打人。
凭证据申请“禁止令”
此后,小欣保存了丈夫恶劣行为的多张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调解书、协议书、保证书、手机短信、照片等,向法院要求裁定保护其人身安全。
法院认为小欣的申请符合法定要求,最终裁定禁止小欣的丈夫殴打、威胁小欣或小欣家人;禁止小欣的丈夫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小欣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禁止小欣的丈夫在小欣居住区200米范围内活动。
法官说案
保存家暴证据,诉讼容易获胜
越秀区法院法官建议,对于偶然发生、且损害后果轻微的家庭暴力,应向长辈、邻居、居民委员会或妇联等相关组织寻求帮助,让他们对施暴方进行劝诫、教育, 尽量化解双方矛盾,避免下次家暴的发生。而对于持续时间长、损害后果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最有效的解决方式就是报警求助,并做到尽可能地收集、保存证据。
法官表示,证实一方实施家暴的证据包括报警后警方的处理意见、处理过程中形成的调查笔录、受害方伤情的司法鉴定报告,事发过程中的录音、录像,无利害关系人所做的证人证言,以及事后双方就事件处理的书面协议等,这些都是较为有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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