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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2年后才知女儿非亲生 起诉前妻获赔18万 |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
发表日期: 2015/12/11 8:33:5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
男子吕某与妻子齐某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将双方共同拥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女儿吕小云(化名),在女儿成年后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约定,女儿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然而,离婚2年后,男子吕某才得知女儿并非自己亲生,遂将前妻齐某告上法庭。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将房产赠与吕小云的约定,房产归齐某所有,齐某支付吕某财产归并款、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十八万元,吕小云由齐某直接抚养。 2003年初,32岁的吕某与27岁的齐某相识后不久便结婚,婚后齐某于2005年生育一女名吕小云。婚姻存续期间,吕某经常在外打工,偶尔也听到关于妻子与他人有染的闲言碎语。但每次询问,齐某都坚决否认,吕某也未再追究。 2013年7月15日,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的一套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的房产赠与女儿,在女儿成年后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约定,女儿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天,吕某便自行将女儿带走。 2015年5月,吕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审理中,吕某申请进行亲子鉴定。经鉴定,结论为:支持齐某为吕小云的生物学母亲,排除吕某为吕小云的生物学父亲。 看到这个鉴定结论,吕某简直难以相信。吕某认为,其与齐某的这段婚姻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婚姻期间,自己勤恳工作,工资上交,对齐某言听计从。2005年底,根据齐某的指示外出进货时发生了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目前患有严重的后遗症,劳动能力受限。现得知女儿非亲生,自己一人独自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吕某认为,现在自己身体垮了,家庭没了,孩子也失去了,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赠与吕小云的约定,对房产进行重新分割;撤销关于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约定,返还抚养费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十万元。 前妻齐某在庭审中称,该房产是她与孩子在常州的唯一住所地。且自孩子出生起,吕某一直没有固定收入,并未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将房产赠与吕小云的约定,房产归齐某所有,齐某支付吕某财产归并款、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十八万元,吕小云由齐某直接抚养。 法官说法: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达成的协议,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协议进行变更或撤销。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婚姻期间生育一女,原告错误地认为该女系其亲生女儿,基于这一错误的认知,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予该女,故可认定原赠予行为并非原告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有权要求撤销该赠予。 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一女,导致原告误对非亲生子尽到了抚养义务,为此遭受了经济利益损失,同时也必然致使原告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被告的行为已对原告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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