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离婚案例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家庭继承
涉外婚姻
聘请律师
  >> 首 席 律 师
陈玲律师
陈玲 律师
手机:13667217638
  >> 最 新 公 告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热点新闻 → 男子离婚2年后才知女儿非亲生 起诉前妻获赔18万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男子离婚2年后才知女儿非亲生 起诉前妻获赔18万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发表日期: 2015/12/11 8:33:5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男子吕某与妻子齐某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将双方共同拥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女儿吕小云(化名),在女儿成年后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约定,女儿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然而,离婚2年后,男子吕某才得知女儿并非自己亲生,遂将前妻齐某告上法庭。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将房产赠与吕小云的约定,房产归齐某所有,齐某支付吕某财产归并款、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十八万元,吕小云由齐某直接抚养。
    2003年初,32岁的吕某与27岁的齐某相识后不久便结婚,婚后齐某于2005年生育一女名吕小云。婚姻存续期间,吕某经常在外打工,偶尔也听到关于妻子与他人有染的闲言碎语。但每次询问,齐某都坚决否认,吕某也未再追究。
    2013年7月15日,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的一套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的房产赠与女儿,在女儿成年后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约定,女儿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天,吕某便自行将女儿带走。
    2015年5月,吕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审理中,吕某申请进行亲子鉴定。经鉴定,结论为:支持齐某为吕小云的生物学母亲,排除吕某为吕小云的生物学父亲。
    看到这个鉴定结论,吕某简直难以相信。吕某认为,其与齐某的这段婚姻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婚姻期间,自己勤恳工作,工资上交,对齐某言听计从。2005年底,根据齐某的指示外出进货时发生了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目前患有严重的后遗症,劳动能力受限。现得知女儿非亲生,自己一人独自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吕某认为,现在自己身体垮了,家庭没了,孩子也失去了,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赠与吕小云的约定,对房产进行重新分割;撤销关于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约定,返还抚养费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十万元。
    前妻齐某在庭审中称,该房产是她与孩子在常州的唯一住所地。且自孩子出生起,吕某一直没有固定收入,并未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将房产赠与吕小云的约定,房产归齐某所有,齐某支付吕某财产归并款、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十八万元,吕小云由齐某直接抚养。
    法官说法: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达成的协议,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协议进行变更或撤销。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婚姻期间生育一女,原告错误地认为该女系其亲生女儿,基于这一错误的认知,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予该女,故可认定原赠予行为并非原告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有权要求撤销该赠予。
    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一女,导致原告误对非亲生子尽到了抚养义务,为此遭受了经济利益损失,同时也必然致使原告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被告的行为已对原告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上一篇:女子离婚来渝“嫁人” 男网友不娶她赖着不走
下一篇:“女强人”当场落泪 放弃离婚念头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
律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请提前预约)
法律咨询、预约热线: 13397122086 E-mail:chenlinglawyer@163.com
keywords:武汉离婚律师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本站访问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