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当庭认罪 称放火皆因对离婚案判决不满
上午10点半,64岁的北京人陈明走上通州法院刑事法庭。今年5月5日,他在乘坐814路公交车经过白庙检查站时,点燃了随身携带的酒精、汽油等易燃物,将车辆彻底烧毁。检察院认为,应以放火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当庭认罪
对这起案件,不少北京市民、燕郊居民至今记忆犹新。当日大约7点50分,这辆由燕郊开往北京的814路公交车在即将驶入白庙治安检查站时,车上突然燃起大火。据车上乘客讲,先是车门附近开始冒烟,接着就燃起了火光,很快,大火就包围了车身。幸好,就在车辆刚开始冒烟的时候,公交车及时停车,司机打开车门,乘客们匆忙逃生,有人还从车窗跳了下来。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放火的陈明是因为离婚等生活中的问题不如意,实施了此次放火行为。他的行为致使部分乘客在逃离公交车时受伤,部分乘客的随身财物被大火焚毁。经鉴定,车辆遇焚损失为人民币287000元。
“我认罪。”听完了检察官宣读的起诉书之后,陈明说。但他紧接着说,“我是带了葵花籽油上的车。”在检察官的进一步追问下,他又补充说:“还有酒精和汽油。”
带汽油酒精上车
记者了解到,事发当天,陈明在公安机关供述说,他因为家庭纠纷和拆迁所获房产分配问题,对大兴区法院红星法庭有意见,想去那儿放火。当天上午7点多,他从租住的燕郊某小区出门,带着汽油、酒精和葵花籽油,乘坐814路公交车进城,“我当时坐在车子靠前的位置,靠司机的一侧。后来我想着,去大兴法院太费劲了,拿着这些东西我也进不了地铁,接着又想起了家里的事,我就不想活了,想着跟这儿点就得了。”陈明说,他先把油倒在了包里的衣服上,又把酒精洒在卫生纸上,然后用打火机把纸点燃,最后把纸扔在了衣服上。
放火后曾撞墙自杀
就在这一刻,身后一个女乘客大叫“着火了!”乘客们都纷纷往下跑。混乱中,陈明也跟着往下跑。他在这份供述中说:“火把我的手烧伤了,特别疼,我怕疼。”下车后,他又开始想死,看见不远处有所房子,于是过去使劲撞墙,撞了三四下,民警已经赶到了,将他控制住。根据他自己的回忆,放火之前,车上大约有四十多人。“我想到如果我放火,可能会伤到他们,但是我反正已经想死了,就没考虑其他事情。”他说,汽油是装在一个4升装的牛栏山白酒桶里,但是放火的时候并没有把桶盖打开。“不过后来估计也烧起来了。”
对离婚案判决有意见
陈明对大兴法院的意见来自他和前妻的离婚案以及关于拆迁房产方面的不满。他在警方所做的供述中说,他与妻子感情不和已经有20年左右了,二人一直分居。2007年家里拆迁,因为拆迁所获房产的分配问题,夫妻二人的感情就更不好了。“我要和我妻子离婚,我妻子要把我名下的房子给儿子,我们就一直在红星法庭打官司。今年4月27日,法院判决我名下的房产有一半给了我妻子,还判决离婚,我觉得这个判决不合理。我对法院的判决有意见,所以我要去红星法庭自焚。这事得有人给我解决。”
开庭时,陈明对前妻的怨念依然没有停止,但是他表示,自己的行为“对不起孩子”。事发后,家人东拼西凑,为他偿还了此次放火的28万余元损失。
陈明被抓获后,警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检方移送审查,而检察院认为,他应以放火罪被处以刑罚。经鉴定,陈明患有抑郁症,但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检方给出的量刑建议为4年至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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