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妻子结婚十年,孩子都已经七岁了,结果却发现,辛苦抚养了七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到底该怎么办?这位苦恼的“父亲”只得求助于人民法院。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执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这位父亲最终选择了与妻子离婚,并由妻子返还子女抚养费15000元和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寿县人李某和妻子张某,相识在2005年的春天。2007年11月28日办理结婚登记,次年3月生育一子,之后,孩子一直由李某抚养。李某和张某生活期间,张某两次起诉离婚,第一次撤诉,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张某提交一份亲子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李某抚养的孩子与张某、王某某具有亲生血缘关系,也就是说,孩子与李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2015年6月,李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生育了与李某无亲子关系的一男孩,并隐瞒李某,致使李某精神受到打击,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在判决准许李某离婚的同时,判令张某返还李某子女抚养费15000元,并给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刘家成 来源大别山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