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2日讯 以丈夫隐瞒不能生育为由,妻子将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而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该病是可以治愈的,只要双方多沟通,积极治疗,夫妻还是能够和好的。9月21日,高新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这个离婚请求。
李女士,今年34岁,家住大庆市高新区。2011年9月,李女士经人介绍与赵刚相识,二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确立了恋爱关系。一年后,登记结婚。 结婚一段时间,李女士发现自己始终不能怀孕,便一个人到医院做了检查,发现自己并没有问题。于是,她开始怀疑丈夫有问题。 经过观察,李女士发现,赵海也曾经到医院检查过,并且接受过有关治疗。李女士怀疑,丈夫从一开始就对自己隐瞒了病情。 此后,李女士多次质问赵海。被逼无奈下,赵海含糊其辞地承认自己可能不生育。为了确认不能生育的原因,李女士拉着赵海,一同到医院检查,结果确认赵海的确不能生育。如此一来,俩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 2015年10月份开始,李女士和丈夫分居。期间,亲属多次做李女士的思想工作,希望她能配合赵海一同治病。但李女士对丈夫隐瞒病情一事,始终耿耿于怀,始终不肯原谅赵海。 2016年4月,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赵海离婚。 她认为,婚前赵海隐瞒不能生育的事实,欺骗了自己的感情,婚后双方不断争吵,感情已经破裂。但赵海却认为,自己与李女士是有感情的,自己有病可以治,不同意离婚。 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海所患疾病,不属于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且赵海的疾病,也是可以治疗的,只要多沟通,夫妻还是能够和好的。为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离婚请求。 针对此事,庆大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李贤伟说,我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一般是指指定的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 另外,我国法院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感情破裂,一方要求离婚,可以判决离婚。本案中,赵海所患疾病,不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以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邹影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