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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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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离婚诉讼 → 离婚协议可否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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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否强制执行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 作者:陈玲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2/7 18:35:18 阅读次数: 1799

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此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强制执行。

  [案例咨询]

  颜某的丈夫罗某,因为有了第三者且已经怀孕临产,所以罗某最近向颜某提出离婚,为了尽快离婚,罗某答应将家中的大部分财产留给颜某,双方于2006年8月17日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对涉及的财产问题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在颜某与罗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后,罗某却拒绝将协议中分割的财产移交给颜某,现在颜某咨询,可否依据离婚协议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解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能够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根据有明确的规定,既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等。民政部门支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不能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颜某想实现与罗某的财产分割协议,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法院将会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在查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的状况后,予以合情合理地解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离婚协议反悔或者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起诉。因此,颜某应该在此期间内尽早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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