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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离婚诉讼 → 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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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吗?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 作者:陈玲律师 发表日期: 2012/2/13 11:30:09 阅读次数: 17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许多当事人认为,只要是夫妻分居两年,就具备了离婚的条件了。这实际上是一个误解,单纯的两年只是一个时间上的条件,除此之外,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第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第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第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

      可见,离婚不一定要分居,分居也未必就能自动离婚,分居满两年也不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当事人决心离婚,应首先考虑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代理协议或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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