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中,争议最大的无非是争财产、抢孩子。近日,有媒体暴料,某歌手将前妻告上法庭,讨要3岁儿子的抚养权,北京某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虽说此事属于当事人私事,但这件事却突出了一个生活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夫妻离婚后,因为感情不和或是其他原因,常会导致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禁止对方探视孩子及对孩子抚养的问题。这样的法律咨询问题也多不胜数。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38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