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女争吵 女子4楼坠下
廖某今年28岁,是三水区国土城建部门的公职人员。受害人阮某,28岁,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二人相恋一年多,案件发生在二人同居的家中。
2011年2月5日,二人在KTV喝酒、夜宵后,次日凌晨4时才回到家中。在房间里,阮某手机里的一条暧昧短信引发了争执。其间,廖某推打阮某,阮某躲进冲凉房,廖某跟随入内并将门反锁。廖某继续质问,并称阮某如想跑,只能爬窗走。阮某随即骑坐在窗户上,不慎坠楼,腰椎等多处骨折并神经损伤。
据指控,廖某使用“要走就从窗户走”这样的语言,促使阮某爬上窗台,存在一定过失。公诉机关认为,廖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并需要赔偿144万余元。
一审判赔偿31万元 廖某不服上诉
对于阮某的伤情鉴定,称先后出现三次不同的鉴定结果,一度引起争议。去年2月17日,佛山市三水公安分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阮某损伤程度为轻伤。同年3月17日,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临床鉴定所鉴定,阮某损伤程度属于重伤。同年11月25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阮某为轻伤。
一审判决中,三水法院对市一医院出具的鉴定结论予以采信。廖某认为,此鉴定程序涉嫌非法。
经法院审理认为,阮某骑坐在窗台的行为,与廖某之前的推打、追问和关门有密切联系。2012年2月10日,三水区人民法院认定廖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阮某女儿二分之一的抚养费6.4万元),即赔偿阮某人民币31万余元。
据悉,廖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