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1998年9月8日生有一子王麒,2001年8月21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12月30日因感情不合双方离婚,王麒归被告王某抚养。被告因经常打骂孩子,以至王麒经常到原告家躲避。并且被告已重新组建家庭,其现任妻子已经怀孕,对于抚养王麒已经力不从心。外加王麒强烈要求跟随原告生活。由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案情结局』
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所生子王麒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王麒18岁止。
『律师拍案』
律师通过与原告以及王麒沟通,并查看核实王麒被父亲打伤的照片,发现本案被告王某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王麒的身心健康。从此角度,律师马不停蹄地给被告王某联系,可屡次遭到被告的拒绝。律师经过几番周折终于和被告取得了联系,并耐心与被告进行了交谈,暂时性缓解了双方的矛盾。
律师在此案中充分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心态,并从有利于王麒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希望尽快结案,使王麒的学习生活早日归入正轨。然而起诉此案时已经临近年末,为了争取尽快结案,稳定双方情绪,律师与立案庭、少年庭进行了沟通,从而加速了诉讼进程。最终案件及时宣判,原告获得有利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