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儿李丽和女婿王晓明离婚,大渡口区六旬老人李明勇数次找王晓明归还30万元借款。岂知王晓明声称曾数次带老人旅游并送给老人礼物,认为可以抵消欠款,从而拒绝支付。李明勇无奈只得将王晓明告上大渡口区法院。 从大渡口区法院了解到,李丽与王晓明相恋于2009年,在李丽的鼓励下,王晓明辞职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李丽还帮他联系到一项基建工程,但对方要求必须缴纳50万元保证金才能参加投标,而王晓明只拿得出10万元。李丽立即拿出自己的10万元存款,并出面担保,让父亲李明勇借给了王晓明30万元。双方在借条上约定,还款时间为2010年10月27日。最后,王晓明成功接到这个基建工程,赚了30多万元,但他并没有立即还钱。 2010年6月,并与李丽结婚。不料两人婚后的感情却变得越来越淡。去年9月,王晓明与李丽离婚,财产分割时,王晓明要了400多万元的现金和轿车。李明勇随即找出当初的借条,希望王晓明还钱,却遭到拒绝。李明勇只好将王晓明告上了法院。 近日,法官审理后认为,李明勇出示的借条合法有效,但王晓明依然拒绝还钱。王晓明表示,他曾出钱让李明勇夫妇出国游玩,还买了不少礼物给李明勇,他馈赠的这些东西足以抵消欠款。法官对此案进行调解,但王晓明只愿偿还5万元。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律师认为,王晓明将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赡养义务看做是对老人的馈赠及还款,完全违背了中华民族的人伦道德观。他应按法律规定,将欠款偿还给李明勇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