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妻子故意隐瞒患了10年的癫痫病,婚后才两个月疾病就间隔发作,以至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丈夫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日前,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原告林文与被告雪梅离婚。 2007年12月,林文与雪梅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08年2月14日在广西上林县民政局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小孩,也无夫妻共同财产。 2008年4月21日和5月1日凌晨5时,妻子雪梅突然晕倒、口吐白沫、四肢抽搐,经送上林县巷贤镇卫生院急救,初次诊断为癫痫病。为进一步了解病情,林文到妻子老家取回历年病例,方知妻子已在1995年经马山县人民医院确诊为癫痫病。2008年5月13日,两人前往广西区人民医院,再次确诊为癫痫病。癫痫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不宜生育,为此两人发生吵架并提出离婚,后来妻子口头同意离婚,并自动收拾衣物返回老家。2008年6月13日,林文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广西上林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认识仓促就结婚,无感情基础,婚后相处时间短,矛盾不断发生,且被告故意隐瞒不易治疗、不宜生育的严重疾病,致使双方婚后疾病发作后无法共同生活,矛盾上升,感情破裂。依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判决准许原告林文与被告雪梅离婚。 (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