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妻子的行为不符合婚姻法“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的规定 夫妻做生意亏本,被迫双双外出打工,以致分居3年无联系。今年初,丈夫身患癌症急需妻子照顾时,妻子却以分居3年且没钱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记者昨日获悉,北碚区法院以妻子不尽扶助义务,且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常静与严林(均系化名)于2000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于次年登记结婚。婚后,为圆当服装老板的梦,夫妻二人举债到成都做服装生意,因缺乏经营经验,最后导致血本无归。2003年3月,为了还债,妻子离开丈夫到厦门打工。几个月后,丈夫才收到妻子的第一封问候信,之后两人便没有了联系。 同年8月,在贵阳打工的严林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患了食道癌,便住院接受治疗。今年1月下旬,常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庭审中,妻子常静提出,自离开丈夫外出打工后,丈夫未主动与自己联系,致使夫妻双方分居达3年之久。但她未提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丈夫严林则认为,在自己身患重病期间,妻子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常静与严林系自愿结婚。双方虽然分居三年,但当初都是为了外出打工挣钱还债,并不是因为夫妻间感情出现危机。况且,在丈夫身患癌症时,作为妻子更应该照顾、体贴丈夫,《婚姻法》亦明确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此时,妻子以没钱为由要求离婚,又不愿意对丈夫尽扶助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对严林的继续治疗和康复不利。为此,对常静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