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离婚案例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家庭继承
涉外婚姻
聘请律师
  >> 首 席 律 师
陈玲律师
陈玲 律师
手机:13667217638
  >> 最 新 公 告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聘请律师聘请律师 → 离婚律师写给女人的信-写给即将结婚的女人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离婚律师写给女人的信-写给即将结婚的女人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陈玲律师 发表日期: 2015/2/27 22:32:27 阅读次数: 1917

二、写给即将结婚的女人

 

雪白的婚纱、红色的地毯、执子之手、与子携老……这是多少女孩子对婚姻的美好憧憬。作为律师一路走来, 我们见证了许多完美的家庭,也见证了许多不幸的婚姻,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女人,我想对你说:

 

第一, 切记要履行合法的登记手续, 结婚证是迈入婚姻殿堂的唯一门票。也许,你可能被热恋中男友的海誓山盟所感动,也许,你可能因长期的同居生活而对一纸婚书无所谓。但你要知道,合法的登记手续是迈入婚姻殿堂的唯一途径。再长久的同居也得不到妻子的名分,再多亲友的见证也证明不了婚姻的合法,再盛大的婚宴也实现不了婚姻的制约, 再厚重的聘礼也束缚不了婚姻的自由。唯有办理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你们的结合才能得到法律的真正保障,你们之间的夫妻系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没有这一个法律确认,对于你与男友遇到的任何问题,法律恐怕也是爱莫能助。

 

第二, 在婚姻中应当平等和尊重, 保持信任和宽容的心态。婚姻是甜蜜的,但不可否认, 婚姻也是复杂的。从恋爱到结婚,男女双方已经对另一半有了较深的了解,但是一段美满幸福的婚姻并不仅仅取决于爱情本身。结婚意味着人身和财产的结合,两人的财产、生活、各自的家庭都会与对方产生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你一旦选择了婚姻, 就要摒弃一些不切实际的爱情幻想,对现实的婚姻有一个恰当的认识, 对婚姻本身有较为清晰的了解,知道十全十美的童话般的婚姻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萧伯纳曾说过:“ 爱情是一所学校, 教我们重新做人。”的确,婚姻给每个人一个成长的机会,对方或许就是自己的一面镜子。因此,你要学习如何经营你的婚姻,并掌握婚姻最基本的一些原则,那就是平等、尊重、信任和宽容。平等意味着夫妻在权利义务上的平等, 比如在选择职业、接受教育、生育和教育子女、家务劳动、家庭重大事项的决策等方面的平等, 最重要的是人格和尊严上的平等。夫妻双方彼此信任, 是保持婚姻长久的基础。如果缺乏基本信任, 不安全感就会笼罩在婚姻当中,埋下不安定的种子。因此,对于婚姻中出现的一些矛盾,作为女人, 更要学会宽容和理解, 尝试接受生活中的一些不完美。

 

当然, 信任也是有尺度的,在察觉婚姻出现异常的情况下, 适当的提醒还是有必要的, 不能毫无原则地信任或放纵对方。不过, 在这种情形中,作为律师, 我并不赞成通过签订一份忠诚协议的形式来挽救婚姻。这样难免变成了讨价还价的商人买卖,导致婚姻关系变质。要知道, 一份忠诚协议是保证不了双方对婚姻的忠诚的。

 

第三,对财产作出约定, 对重大事项共同协商, 也是婚姻幸福的保障。婚姻是一种标志, 意味着丈夫与妻子之间无法分割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近些年来, 人们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许多人在婚前已经拥有较多物质财富,在一段婚姻开始之前,如何保证婚前财产不因缔结一段婚姻而发生变化, 是现实婚姻中普遍存在的困惑。

 

现代人追求人格平等、独立,在财产方面也是如此。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 越来越多人认识到婚姻家庭生活应当理性化、法制化。它和真诚相爱、 互相体谅一样是婚姻关系存续的支柱。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约定起到一个证据作用,可以减少发生婚姻纠纷的可能。

 

当然, 是否选择婚前财产约定,完全是个人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 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法律纠纷日趋增多, 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婚姻本来就应该是以爱情为基础,达成婚前财产约定, 可使婚前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从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婚姻的爱情基础,也避免了许多动机不良的婚姻,使婚姻更纯洁。有人把婚姻比作一段旅程, 如何幸福地走完这一段婚姻之旅,是一门非常重要的学问,这门学问很有可能要用一生去体会和学习。而法律是保护女人的最好武器,它赋予了女人一个强有力的后盾,让男女双方走到一起之后不再有尊卑,只有平等, 不再有歧视,只有尊重。我相信,在不断学习法律的过程中,你自然会领悟到其中的真谛。

 

 


上一篇:离婚律师写给女人的信-写给同居中的女人
下一篇:离婚律师写给女人的信-写给成年的女人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
律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请提前预约)
法律咨询、预约热线: 13397122086 E-mail:chenlinglawyer@163.com
keywords:武汉离婚律师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本站访问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