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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陈玲律师 发表日期: 2015/3/7 17:52:40 阅读次数: 1431
 动辄上百万元的一套房产,现在已经成为夫妻财产关系中最重要的财产形式。价值不菲的房产,往往存在诸多情形,比如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按揭购买房产、父母赠与房产等等。而房款的支付时间,有可能从婚前跨越到婚后;已付房款的构成也很复杂,其中有个人财产也有共同财产,有的房款中还有父母出资的部分或者其它借款,一旦夫妻感情恶化,离婚时房产分割就显得更加复杂。

    离婚时房产分割有不同的情形,司法实践中有许多争议,我们请到了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石善勇律师对部分情形进行解答,以供读者参考。

    问: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共同财产吗?

    答:按法律的规定,一方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问:个人婚前购买的按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答:首先房屋归属,法院一般判决归房屋产权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支付的按揭款项及其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问:一方婚前全额借款购房,房屋与债务如何处理?

    答:房屋为登记一方财产,债务也是其个人债务,与配偶一方无关。

    问: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如何分配?

    答:在无相关约定的情况下,结婚前双方父母的出资,处理时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处理;结婚后双方父母的出资按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处理。

    问:一方父母出资,另一方父母没有出资,婚后购买的房屋如何分配?

    答:1.若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出资子女一方的房产,属于出资方子女一方财产。

    2.若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并登记在出资子女一方的房产,房产归属是有争议的。

    3.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一般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房产。

    问:一方婚前拆迁的房屋归属如何?

    答:一般情况下,拆迁取得的权益和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如果因有人头、扩户等情形多分得的房屋,该多分得的部分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问: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除法定文件确定为一方财产情形外,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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